互殴致人重伤 调解赔偿八万

  发布时间:2009-11-10 15:07:40


    吉水法院网讯 11月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9日5时许,被告人施昌平因受害人曾昭忠堆放建房用的砖块发生吵打,曾昭胜为帮其哥用铁锹击打施昌平,施昌平用砖块砸伤曾昭胜的头部,又用脚踢伤了曾昭忠的腹部。经鉴定,受害人曾昭忠损害程度为重伤甲级、伤残七级,受害人曾昭胜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人施昌平自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等费用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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