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义气致人重伤 六被告人各领其刑

  发布时间:2009-11-10 14:59:44


    吉水法院网讯 出于哥们义气,六人报复伤人。11月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文有期徒刑五年,姚鹏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王玉喜有期徒刑二年,王彤、张勇、杨涛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0日晚8时许,袁光、曾凡勇在吉水县文山国际酒店观看他人玩牌时与张新民、肖远兴发生口角,被其持匕首刺伤。被告人罗文、姚鹏、王彤、王玉喜、张勇、杨涛等人得知袁、曾被人刺伤后,认为张新民、肖远兴是张二毛手下的人,出于哥们义气,大家都同意去报复张二毛手下的人。当晚10时许,在准备好砍刀等凶器后,被告人罗文、姚鹏等人分乘两辆小车在吉水县城搜寻,当搜寻至吉水县文山国际酒店处发现张二毛的车驶进酒店,于是,被告人罗文、姚鹏等人将该车堵在酒店门口,用砍刀、梭镖砸车伤人。其中, 被告人罗文、姚鹏将尹文龙刺伤,周礼平也被打伤。之后,六被告逃离了现场。经鉴定尹文龙的损伤为重伤乙级,周礼平的损伤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文、姚鹏、王彤、王玉喜、张勇、杨涛为报复他人,持戒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乙级,一人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六被告人被害人尹文龙、周礼平的经济损失,对六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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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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