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交规强超车 酿成事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11-10 14:43:23


    吉水法院网讯 11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文君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文君于2009年7月8日驾驶重型大货车从吉安沿105国道驶往樟树,当车途经105国道1897KM+100M处,超越一辆同向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占道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中型货车相撞,造成司机丁国盛当场死亡、乘车人李通玲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谢文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文君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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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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