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因一点小事便叫来一帮人打架致人受伤。11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细苟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15日,被告人李细苟与被害人孙云顺,因孙家在走廊上堆放干柴之事发生吵打,被邻居陈梅英等人劝阻。约二十分钟后,被告人李细苟叫来了亲戚孙秋平、孙和平、肖福远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拾起一块玻璃朝被害人背部刺去,致使其背部左侧受伤流血不止。后经法医鉴定:孙云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细苟因不能冷静处理民事矛盾而故意刺伤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5000元,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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