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债妻还天经地义 法官调解促成和解

  发布时间:2009-10-28 17:23:09


    吉水法院网讯 丈夫因为车祸死亡,妻子拒绝履行其生前所欠债务,双方对薄公堂,要求法官给个公道。10月2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06年12月,刘三珠即被告罗四珠的丈夫承包了吉水县工业开发区潘本雄开办的皮具厂建房工程,因被告缺乏资金,于2008年元月7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整,并约定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被告同日亦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同年2月4日,被告又以没有资金发放民工工资为由,再次向原告借款3万元整,也约定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综上,被告分两次合计向原告借款6万元整。现被告的丈夫因车祸身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以没有钱为由不肯归还。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罗四珠自愿在200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梅仔借款6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刘四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