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执行“给力” 盘活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12-08-14 00:00:00



    吉水法院网讯 2012年8月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款120余万元发放给十六家企业申请执行人。通过该院的努力,为企业盘活了部分资金,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9年9月,被执行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辉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吉水县双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十六家手套加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向申请执行人吉水县双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购买成品手套,至2010年8月共拖欠申请执行人货款350余万元。因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辉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约付款,引发诉讼。案件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辉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李兆、黄华梅仍未筹集资金还清债务。为此,多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2011年11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吉水法院决定派出执行人员赴广州、湛江对被执行人李兆、黄华梅所有的四套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由于受政策调控的影响,全国楼市低迷,广州、湛江两地也陷入了低迷交易期。近期,为了使拍卖标的物顺利变现,吉水法院执行人员六次赴广州、湛江两地进行现场查勘、策划拍卖、清场过户。经过三次拍卖,最终以仅低于评估价5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吉水法院将最终执行到拍卖款321.74万元,并决定优先偿付该四套房屋的抵押借款后剩余的120余万元全部发放给十六家企业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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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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