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吉水县一男子离家出走,多年杳无音信,母亲提出申请后,10月2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当事人张某死亡。据悉,该案系吉水县首例宣告死亡案。 经审理查明,张某,吉水县人,原系吉水县白沙镇中心小学教师,是申请人罗秋云之子。2001年12月30日,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离家出走。此后,申请人罗秋云及其家人多方寻找但无结果,张某至今全无音讯。申请人起诉后,法院于2008年9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寻找张某的公告。法定期间为一年,现已期满,张某仍下落不明。
吉水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于2001年12月30日离家出走,从未与家人联系。申请人罗秋云及其亲友多方打探、寻找也无结果。张某出走至今已有七年之久,且音讯全无,下落不明。申请人罗秋云要求宣告张某死亡的请求,合法有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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