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刺激骑飞车 酿成事故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10-22 21:23:33


    吉水法院网讯 因飞速骑车,造成事故。10月2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新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被告人陈新根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盘谷镇前往吉水县城,当车途经赣粤高速公路吉水连接线6KM+960KM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同方向前面行驶的人力板车追尾相撞,造成拉人力板车的戴会昌受伤,于当月26日经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新根负此事的全部责任。经调解后,被告人与受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新根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悔罪表现明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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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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