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登名张冠李戴 招惹诉讼证明身份

  发布时间:2009-10-12 17:26:49


    吉水法院网讯 10月1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云霞请求被告返还车款61600元及其利息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周庐生在与刘云霞的姐夫高里云合伙办厂期间,购买小车一辆,当时为了办理公路收费站的月票经济方便,周庐生即拿原告刘云霞的身份证为该车上户,登记车主为刘云霞。购车后,几年来该小车一直由周庐生使用。现刘云霞以该车其所有,刘云霞是聘请周庐生开车为由要求周庐生返还该车购车款并承担其利息。审理中,周庐生提供了购车时由其儿子将购车款60000元汇入售车方账户的凭证,还提供了机动车销售发票、年检费、养路费发票及缴税凭证的原始件(发票记载的名字为刘云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其为登记车主为由,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但被告提供了其为购车出资的证明以及使用该车发生所有费用的原始发票,原告提出其雇请被告开车但没提供任何证据,故原告提出其为车主与事实不符。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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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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