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细致调解 朋友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09-10-10 17:18:21


    吉水法院网讯 10月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被告张某自愿给付原告林志南货款3000元。原告林志南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林志南与张某原来是朋友关系,有三十多年的交情。张某自1998年以来多次在林志南所在单位丁江农技站赊购化肥、农药,所欠货款也由原告为其担保。截至2003年初,张汉钦还欠丁江农技站化肥、农药款共9936元。原告离开丁江农技站后,该站将9936货款从原告的集资款中扣除,致使原告为被告偿还了所欠该站货款9936元。被告后来陆续归还了原告4000元,尚欠原告5936元。为此,原告向法院提供一张被告署名的字条予以证实。但被告认为该字条署名并不是他本人亲笔所写,为此还申请笔迹鉴定。

    审理中,法官向双方详细阐述进行司法鉴定的意义及后果,同时告知双方诉讼的风险及法院判决后对双方可能产生的影响。另外,还积极约请双方均信任的第三人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并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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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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