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规则超车逆行 致人死伤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09-10-10 17:12:11


    吉水法院网讯  超车逆行与迎面驶驶来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10月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6日,被告人杨坚驾驶小型客车,副驾驶位上乘坐着杨坚的父亲杨木凌,从永丰县返回吉安市。14时35分,当车途径厚莲线92KM+630M处时,超车逆行与迎面驶来孙伟红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杨坚和大型客车上2名乘客受伤、杨木凌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孙红伟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杨坚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表现明显,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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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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