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亏损拖欠货款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09-10-09 17:20:10


    吉水法院网讯  10月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周正亮、廖而明当场给付原告吉水县林业工业公司中标价款100000元,余款147000元被告承诺在2009年11月1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2008年5月22日,两被告通过投标的方式购买了原告的乌江采育林场罗坑工区一、二号伐区的活立木,中标价款分别为1328000元、1086000。此后,两被告共同经营两中标山场的林木砍伐和销售。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两被告经营两山场亏损较大,造成无法如期付清全部中标价款,尚欠原告价款488000元。

    鉴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木材市场的影响,造成两被告经营的活立木销售亏损比较大的事实,一审法院力促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告放弃部分货款,与被告达成了如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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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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