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约同去毒鱼 一人溺亡他人补偿

  发布时间:2009-09-30 16:49:05


    吉水法院网讯  几好友相约一同去河里毒鱼,其中一人不幸溺水身亡。9月29日,吉水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文方平等三人共同给付原告欧阳庆等四人因邹豆生死亡经济补偿款39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文方平、陈海军、李万后和死者邹豆生都在沙场开吊机,彼此都很熟。2009年7月21日,邹豆生看赣江水退了,便约三被告一起到江里去毒鱼。到江边后,邹豆生先下水,三被告则在离邹十几米的上游下水。在游了约二十米远的地方,李万后和陈海军则上一沙丘休息,文方平在游了十几米后感到体力不行时正好抓到了一根绳子,而邹豆生则因体力不行挣扎了几下,就沉下去了。文方平忙呼叫邹豆生船上的人去救邹,李万后也游到岸边带人坐船去救邹,打捞了二十分钟,才将邹豆生打捞上来,但邹已溺水身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虽然是和邹豆生一同去毒鱼,但当事情发生时,三被告尽了注意义务,并采取了一些救助措施,邹的死亡与三被告没有因果关系,三被告不存在过错。但从本案实情来看,邹豆生是为了共同利益而溺水身亡的,根据公平原则,三被告应给予原告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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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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