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半年难结姻缘 法官调解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09-09-30 16:47:47


    吉水法院网讯 9月2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伍新忠自愿偿还原告曾宪发彩礼2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被告伍新忠之女伍芳珍与原告之子曾庆文订婚,被告伍新忠向原告收取彩礼共计人民币26000元整。此后,被告之女伍芳珍和原告之子曾庆文相处不到半年,以性格不合为由悔婚。经多次协商,被告伍新忠同意返还彩礼26000元整给原告,并出具了欠条,该欠条载明“今欠到曾宪发退婚现金共计贰万陆仟元整。经欠人伍新忠,2008年9月30日,在2009年元月15号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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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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