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工程短少资金 多重债务调解偿还

  发布时间:2009-09-28 18:29:07


   9月2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揽子调解三起债务纠纷案,被告李伙保、黄奇品承诺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许国武借款、劳务工资及货款计153000元。

    2008年9月,两被告承包了吉水县醪桥镇都陂村委会西坑自然村的公路工程。因两被告资金短缺,而原告为了承包两被告的劳务工程,即借给两被告5万元用于周转,被告出具了欠条。此后,两被告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具体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原告又为了被告的工程购买水泥,垫付水泥款40000元。同年12月,该公路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除已付劳务工资2万余元外,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工资款63000元。

    另外,法院查明,两被告修建的村级公路工程尚有部分政府配套资金即将拨付给该工程的建设方,为此法院及时对该笔将要拨付的工程款采取了保全措施,并最终促使当事人调解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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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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