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车祸死亡 两代继承人起纠纷

  发布时间:2009-09-25 17:35:57


    吉水法院网讯 9月2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财产继承纠纷案。

    原告易丽莲诉称,我与丈夫施海龙在婚姻期间购买了吉水县城文化东路63号1栋第2单元501室一套及其柴间一间,现施海龙因车祸死亡,我和女儿施蓝雨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

    被告施德明、刘玉英辩称,该房屋系我儿施海龙与原告易丽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现我儿死亡,我俩依法有权继承。

    审理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双方争执座落在吉水县城文化东路63号1栋第2单元501室及柴间的八分之七归原告易丽莲所有,八分之一归原告施蓝雨所有,原告易丽莲自愿补偿三万元给被告施德明、刘玉英,此款限本调解书送达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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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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