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伤错诊延误佳机 两级医院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09-09-24 17:04:44


    吉水法院网讯 小学生因打斗不慎将头皮撞伤,两级医院错诊为头皮擦伤,延误最佳治疗时间。9月24日,江西省吉水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水南中心卫生院、吉水县人民医院分别赔偿原告杜德兵因其子杜某死亡的各项费51130元和59652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9日,杜某与刘某两人在校内发生争执,刘某将杜某摔倒在地,致杜某头脑撞地受伤。当日老师将杜某带至水南卫生院就诊。医生在查看伤情后认为轻微便作了简单的处理。此后连续四天,杜某感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先后到水南卫生院就诊四次。医生也只是对其进行消炎或抗感冒治疗。杜某病情继续恶化于12日下午18时送达吉水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头颅CT显示:左侧枕顶部硬膜外血肿。9月13日凌晨3时10分,杜某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呼吸急促,送手术室抢救无效于凌晨4时死亡。后经鉴定,认为水南卫生院延误了最佳诊疗时机,吉水县人民医院延误了最佳手术时机,医方的缺陷与杜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杜某的死亡与被告水南卫生院的误诊延误最佳诊疗时机、被告县医院延误了最佳手术时机存在因果关系,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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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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