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担保起纠纷 细致调解握手和

  发布时间:2009-09-23 17:49:54


    吉水法院网讯 好心为朋友担保货款并为其垫付,朋友却迟迟不予归还。9月2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汉钦自愿给付原告林志南货款3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志南与被告张汉钦是朋友关系,原告是吉水县丁江农技站职工。被告张汉钦自1998年以来多次在丁江农技站赊购化肥、农药,共欠到货款9936元,都是原告为其担保。2003年,原告在调离丁江农技站时,为被告支付了所欠货款。

  事后,原告向被告追讨,被告只归还了4000元,余款未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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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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