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三无”车酿祸 成事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9-23 17:48:49


    吉水法院网讯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人畜混装,造成一起重大交通死亡事故。9月23日,吉水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谢富龙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9日上午,被告人谢富龙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装运一头小牛,由双村驶往八都,该车驾驶座位右侧铁架上站着朱正仔,左侧工具箱上坐着高元兴,行至105线1881KM+305M路段时,站立在该车右前侧朱正仔被摔下车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谢富龙负此事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富龙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在肇事后当即打了“110”报警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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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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