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嫌妻四年不归 妻子诉求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09-09-23 17:46:30


    吉水法院网讯 因嫌妻智障而外出打工四年不归,妻子诉求离婚而获准。9月2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孙云秀与被告王根生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的。 2001年12月18日,原、被告在吉水县民政局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原告有智力障碍,引起夫妻关系不和,从2005年起被告即外出打工对原告不理不睬、不闻不问,并长期不归达4年之久,期间双方互无往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孙云秀遂于2009年6月20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王根生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后,由于被告嫌弃原告有智力障碍,引起夫妻关系不和。尤其是自2005年起,被告外出打工不归达四年之久,期间对原告也不闻不问,毫无夫妻情分,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彻底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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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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