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外遇要离婚 无凭无据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9-09-23 17:44:52


    吉水法院网讯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却又找不到证据。9月2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原告李秋根与被告孙真女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8年11月2日在吉水县枫江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感情一直较好。2007年始,原、被告一同在广东深圳打工,由于被告性格比较开朗,经常会与同厂里的男同事聊天,说笑话,因此引起一些风言风语传到原告的耳朵里。为此,原告怀疑被告在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与被告发生争吵,虽经被告多次耐心的解释,但原告仍无法相信被告。自2008年6月开始,原告对被告态度冷淡,不闻不问。2009年6月1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产生矛盾后,理应彼此加强沟通,多一点理解与宽容。原告认为被告不忠实于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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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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