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欲耍恋爱名 电话录音揭真相

  发布时间:2009-09-22 15:13:56


    吉水法院网讯 利用恋爱关系,向朋友借钱,事后赖着不还。9月22日,吉水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宋阳锋在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张慧借款48402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09年5月21日,因原告没带身份证,便借被告的身份证在吉安市工商银行开办了一张时代银行卡,将5万元现金存入卡中,卡和密码先由原告保管和设置。5月25日,被告找理由要原告将卡由其暂时保管,出于信任,原告便将卡交由被告保管。几天后,被告又提出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借用这5万元的要求。原告又将密码告诉了被告,被告便先后取走48402元。事后,原告要被告还款,但被告就是拖着不还,后又因两人关系紧张,被告也辨称这是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花费了的费用。为此原告起诉来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借款,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写借款借据,但原告在向被告电话催款时,被告在电话中承认向原告借了款,并做了录音。应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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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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