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证据不足 诉请离婚驳回

  发布时间:2009-09-22 15:12:58


    吉水法院网讯 因夫妻之间关系不和,丈夫殴打妻子,被逼跳到水井里,却举证不能。9月21日,吉水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小英要求与被告郭秋秋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打工相识恋爱,1997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 孩。婚后,由于原、被告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琐事,致使双方之间产生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周小英诉被告郭秋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冷淡,并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又未能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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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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