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三年余 诉请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09-09-22 15:09:48


    吉水法院网讯 双方均外出打工,致使长期分居两地,已三年多夫妻未曾相聚。9月22日吉水县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欧阳小军与被告胡秋华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1994年结婚,1996年生育一小孩。婚后两人因在外打工,致使长期分居两地,每年只有在春节期间回家才团聚。2006年后,被告从珠海转到上海打工后,便不再回家,至今双方已三年多未曾相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愿结婚,婚后还生育了小孩,本应是比较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由于双方都在外务工,造成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影响了夫妻感情。特别是2006年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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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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