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断砸伤脚 调解赔偿一万六

  发布时间:2009-09-14 11:44:35


    9月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4日,被告陈吉勇、陈仕名合伙承包建设原告廖述泉家新房的倒板工程中,其施工设备即三角架的一端钢丝绳自然断裂,致使三角架脱落砸伤了原告的左脚。经住院治疗,已花费近万元医疗费,左脚还装有内固定物。原告索赔无果,遂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方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0015元。

    一审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廖述泉治伤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总计30015元,由被告陈吉勇、陈仕名连带赔偿16000元。其余原告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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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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