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办一证 砍他种木材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11 15:08:58


    只办理了马尾松商品材采伐许可证,便将山场的阔叶树木也一同采伐获利。9月9日,吉水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彭团明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1日,被告人彭团明向林业局办理了280立方米的马尾松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在其自己承包的山场,雇请民工上山将所有马尾松、阔叶树采伐,并全部销售获利。但其中的阔叶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鉴定,阔叶树采伐材积21立方米,计立木蓄积35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团明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阔叶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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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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