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起纠纷 细调解平积怨

  发布时间:2009-09-07 17:36:15


    原本前后门邻居,因通行而积怨多年,今又因挡土墙,引起互殴致伤。9月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通行积怨多年的相邻纠纷案。

    原告周招仔与被告郭金生是前后门邻居,双方因相邻通道曾发生过纠纷。2009年元月,被告又因原告家砌的“挡土墙”不便通行,用柴刀将原告砍伤,致原告轻伤乙级。造成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万余元。被告郭金生辩称,双方因前后相邻通道发生纠纷,引起相互殴打造成原告受伤,但原告也损坏了被告家的香桌台,也应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细致调解,被告郭金生自愿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原告周招仔自行将砌在被告家后门的挡土墙拆除。至此,这一积怨多年的相邻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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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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