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胆真大 盗电缆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9-07 17:35:22


    利用修摩托车的便利,连续两次盗走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藏匿自己店里。9月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决被告人曾繁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6、21日,被告人曾繁昌伙同周兵兵携带断线钳、钢锯等工具,分别将吉水县城南和吉水县林业局两处的正在使用的电缆线撬出,用钢锯将电缆线锯断盗走,藏匿在被告人曾繁昌的摩托车修理店里。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电缆线长101米,价值181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繁昌伙同他人以获利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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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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