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务工行窃 网上通缉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07 17:27:27


    9月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谌重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谌重阳是湖南省安化县人,2007年在吉水县水南镇金城村委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谌重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谌重阳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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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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