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证贷款 同样还本付息

  发布时间:2009-09-03 16:58:47


    用假身份证贷款,到期同样需要还本息。9月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8年1月9日,被告王会珍向我丁江信用社贷款9000元。贷款逾期后,我社上门催收时才发现王会珍贷款所用身份证系伪造的假身份证。该身份证系被告用自己的照片和被告表姐陈长玉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吉水县公安局办理的。借款借据上“陈长玉”的签名为王会珍所签。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时还本付息。

    被告辩称,借款过程确如原告所说,但9000元借款自己并没有拿,而是担保人傅文胜拿了。庭审中被告表示自己去向傅文胜追偿9000元借款,要求原告宽限还款日期,原告负责人表示同意。双方就还款期限进行了协商。

    一审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会珍所欠原告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丁江信用社借款9000元及其利息,被告保证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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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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