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路承包修成 村支书受贿获刑

  发布时间:2009-08-24 20:42:28


    村级公路承包刚刚修成,村支书却因受贿而获刑。8月2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其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5年,经吉水县交通局立项,吉水县高速公路挂线至金滩镇古塘村委会古塘自然村的村道工程列入2005年吉水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该村道设计为4.5米宽、1.2千米长水泥路面,工程造价为25.6万元。资金来源为,吉水县交通局下拨项目资金12万余元,吉安市人大补助款 3万元,古塘村民捐款4万余元,其余为古塘自然村土地征用补偿款。2005年10月18日,由古塘自然村发包,古塘自然村村民李海兵与古塘自然村签订修路合同,承接到该村道建设工程。2005年至2007年期间,在该村道施工建设、工程款结算过程中,时任金滩镇古塘村委书记的李其建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李海兵现金2.7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其建在担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期间,利用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事务之机,收受他人现金2.79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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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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