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个鸡蛋 咬断一根手指

  发布时间:2009-08-20 17:27:04


     8月1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端怀疑狗偷吃鸡蛋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对原告刘月莲的损害后果,被告魏足英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即赔偿2534元;其余费用由原告自负。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月莲与被告魏足英系同村村民。4月2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以为原告家的狗偷吃了被告家的鸡蛋,因此与原告发生吵口,而后,原、被告双方相互拉扯。在吵打过程中,被告乘原告不备,一口咬下原告右手食指顶端一块皮肉,致使原告右手食指离断缺无。原告受伤后于4月20日至4月27日入吉水县中医药住院治疗七天,共花费医疗费用1465元。6月24日,吉水吉正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原告伤情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丁江镇丁江社区和乌江派出所多次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因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成功。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魏足英无端怀疑原告刘月莲家的狗偷吃了被告家的鸡蛋,并因而与原告吵打,被告在起因上存在过错。在吵打中,原、被告互相受伤,但原告的伤情较被告更为严重,为此,被告应负本起吵打事件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件的次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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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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