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合闹离婚 电话开庭巧调解

  发布时间:2009-08-14 14:57:58


    8月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开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李头根与被告王真女2007年在广东打工相识并恋爱,同年12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3日生育了一个女儿。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和,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两人曾多次协商离婚未果。2009年初,原、被告双方相继外出打工,2009年5月10日,原告李头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吉水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王真女,王真女告知法官自己在外打工,暂时脱不开身,无法参加庭审。法院经核实确属实情,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该院决定通过邮寄方式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被告收到签字后并将送达回证寄回该院。开庭时,主审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并让各方的代理人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通过三方通话的形式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征求了旁听庭审人员的意见,并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原告离婚诉求,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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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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