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伤 雇主担责

  发布时间:2009-08-14 14:56:46


    8月1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雇主李清保赔偿雇员李存勇因受伤支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8313元。

    因李清保自建住房需要人手,便请同村人李存勇做小工。2009年1月29日上午,因该建楼房模版倒塌,砸到正在一楼做小工的李存勇,导致其当场昏迷不醒。之后其被李清保等人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支出医药费9720元。在李存勇住院治疗期间,李清保支付了医疗费5800元。后因对其余费用承担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存勇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存勇作为李清保雇佣的小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李清保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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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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