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玩耍砸伤手 法官调解把责分

  发布时间:2009-08-10 17:33:46


    8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小学生课间玩耍受伤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长安与被告邹子阳均就读于吉水县邱陂小学,吉水县邱陂小学是吉水县水南中心小学的下属单位。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课间操后,原告王长安和同班同学一起玩跳棋子时,被邹子阳用一块石头砸伤其右手食指。为此,原告先后到吉安、南昌、上海、宁波等地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000元,结果还是导致原告右手食指残疾。经吉水吉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09年5月5日鉴定,结论为:原告王长安右手损伤,伤残十级。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原告王长安所用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1.33万元。由被告邹子阳的法定代理人邹炳添、李秋平赔偿6500元;被告吉水县水南中心小学赔偿2000元;余款4817元原告王长安的法定代理人张春兰自愿负担。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刘武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