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逼男友跳楼而亡 宾馆无错不担责任

  发布时间:2009-08-07 08:30:35


    网络上恋爱,现实中分手,一网女不甘失身以跳楼威逼男友回心,结果不小心从五楼坠地死亡。8月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志良、周军安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志良、周军安之女刘清华19岁,2007年3月,在网上认识了赵亮。网聊了几次,都认为是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刘清华与赵亮又见过几次面,发生过性关系。2009年1月23日,刘清华约赵亮,赵亮提出分手。次日上午,刘清华来到吉水县找赵亮,要他把事情讲清楚。赵亮要刘清华坐车回去,刘清华不同意。到了吉水县长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宾馆门口,刘清华坚持要赵亮开房,坐一下,把事情讲清楚。但两人并未就分手问题解决好。为此,刘清华趴在床上哭了十多分钟,然后出了房间,上了5楼,攀爬到501至502房之间过道窗户的窗台上。刘清华两次打电话给还在208房的赵亮,要他上去把事情讲清楚,否则,她就跳下去。赵亮走出208房,在过道上看见刘清华蹲在窗户的窗台上,面朝外,右手扶着一扇窗门。赵亮走到4楼至5楼楼梯休息台上,要刘清华赶快下来。刘清华看到赵亮就站起来,说反正写了信,今天到了这里就不打算回去。刘清华没有下来,而转身侧身在窗台外侧向前挪步。没几步,刘清华从五楼直摔至地面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清华是一个精神各方面都健康正常且已成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恋爱失身将要被男朋友抛弃,因而产生自杀的念头,以致攀爬到距楼面有96CM高的窗台上,直到最后,她仍在继续追求这种危险结果的发生,直至坠楼死亡,责任在其本人。被告宾馆过道的窗户有铝合金玻璃窗门,装有窗帘,窗台距楼面高度96CM,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被告不存在过错,对刘清华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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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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