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拆牛栏,不慎摔伤致死,8月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裕福赔偿原告廖伏英丈夫李文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654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4日,被告江裕福和原告廖伏英丈夫李文生等人在醪桥镇坝溪村委会上坝溪村小组修机耕道水渠时,李文生得知被告江裕福家第二天要拆除牛栏,主动要求帮江裕福家拆牛栏(李文生生前与江裕福是多年的朋友关系),江裕福听到后,对李文生讲,我家拆牛栏,工程量不大,不需要你来帮忙。2008年11月25日早上,李文生为了给女婿还工(江裕福曾给李文生的女婿帮过工),在家吃完早饭后就主动到被告江裕福家拆牛栏。在拆除牛栏时,李文生不慎摔伤。李文生受伤后,被告江裕福打电话叫救护车一同将李文生送往吉水县人民医院抢救, 2009年2月23日,李文生因医治无效死亡。
原告廖伏英诉称,李文生在帮被告拆除旧牛栏过程中,因牛栏楼顶横梁裂断,不慎摔成重伤,当场昏迷,不醒人事。后因医治无效死亡。为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李文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6600元。
被告江裕福辩称,李文生前来为我帮工之前,我已明确拒绝。李文生为了代其女婿杨二流还工,强行前来帮答辩人江裕福拆牛栏,其人身损失,我只能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廖伏英之夫李文生在帮被告江裕福拆除牛栏的过程中摔伤,经医院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被帮工人江裕福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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