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一揽子调处房地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7-23 17:18:45


    吉水县法院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始终将活动贯彻到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统筹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努力实现当事人双赢的结果。7月23日,该院又一揽子调处4起有关房地产开发工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支付各原告工程款共计6.4万元。

    2006年,周焕章承建了吉水县某商住楼的土建工程,周又将该工程的模板安装、水电安装、外墙装饰等劳务工程发包给曾某、施某、娄某、胡某等人,周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现工程已完工。后周焕章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但曾某等劳务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却没有了着落,为此,曾某等人的情绪较大,并流露出采取过激行为的念头。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高度重视,力图通过案件审判盘活资金,经多方查证,查明周焕章系挂靠在县某建筑公司承建该商住楼,而且该商住楼的开发方工程款支付情况不清楚。在法院的多次努力下,最终开发方积极配合,并将工程款的结算情况提交审计。最后,开发方及挂靠方筹集了资金6.4万元交给法院,曾某等人的工程款也得以按比例清偿。

    最终,4起案件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也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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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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