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断通信光缆 赔偿损失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5-05 11:29:09


    在施工中没有注意光缆保护警示标志,挖断通信光缆造成巨额损失。5月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宋军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12月6日下午,被告人宋军军受许应鸿雇请,驾驶许应鸿的挖掘机来到吉水县醪桥镇敬老院旁的西坑村路口,为承包该路段工程的黄奇品进行挖土拓宽道路作业,黄奇品在现场指挥。下午3时许,宋军军因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到该路段的光缆保护警示标志,驾驶挖掘机挖土时不慎将埋在地下的京九广干线光缆挖断。吉安电信传输局工作人员发现机房报警后巡查到中断现场,将正在驾驶挖掘机施工的宋军军查获。经鉴定,此次光缆被挖断造成的损失为:光缆线路抢修费1.71万元,光缆线路恢复费27.34万元,中断通信372分钟的线路通信损失费226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军军在驾驶挖掘机作业时,因疏忽大意而将正在使用中的京九广干线光缆挖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宋军军归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受害单位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悔罪表现明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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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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