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牢狱恶习不改 重操旧业再度领刑

  发布时间:2009-02-24 14:39:56


    出狱仅一年,便忍不住重操旧业。2月2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海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海兵十年前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杨海兵不思悔过,好逸恶劳,经常身无分文。2008年7月25日,杨海兵来到吉水县乌江圩镇,因无力支付车费,便携带水果刀进入王德龙的店内,正逢王与其他三人在打扑克,杨海兵将刀用力戳在桌上,要求王德龙等四人每人交出10元钱,谁不给就要捅谁。王德龙等人被迫拿出了30元。杨海兵拿走钱来到街上后,见梁巧林坐在摩托车上,便上前用刀指向梁的脸,要其把钱拿出来。梁巧林身上无钱便带杨海兵到附近的照相馆向店主借50元,杨海兵嫌少了不要。梁巧林便转向附近的朋友罗冬保借钱,趁着杨海兵没注意,梁巧林驾驶摩托车脱逃了。杨海兵继续返回照相馆,要店主交出刚才的50元。2008年10月6日下午,杨海兵闯入乌江镇谢元花的杂货店,手拿矿泉水瓶砸向麻将桌,向正在打麻将的谢元花、宋平平等四人要求每人给他10元钱。宋平平不给,杨海兵便追打宋,此时,宋的外婆闻声赶来上前阻止,事情才得以平息。经报案,当地派出所民警赶来,当场将杨海兵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海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等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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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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