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牛盗卖被识破 投案自首获轻刑

  发布时间:2008-09-11 17:21:46


    偷来母牛去市场上卖,因价格大低被买牛人识破,逃脱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亮(化名)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7月21日下午,被告人易亮看见有人将牛栓在吉水县城渔业社靠赣江河边的预制砖厂里,遂起盗窃歹念。当晚3时许,易亮攀爬围墙进入预制砖厂内,将刘逢生栓在那里的一头母牛盗走,藏匿在吉水县金滩一果园里。7月24日,易亮请农用三轮车将所盗耕牛运到吉水县八都镇的牛圩销赃,因价格太低,购牛人怀疑该牛的来历不明,就将该牛扣下,并向警方报案。易亮则以回去打证明为由逃脱。失主刘逢生得知情况后于当日将牛领回。经鉴定,该牛价值1710元。8月1日,易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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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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