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松木采伐证 滥伐它树领刑罚

  发布时间:2008-08-19 15:54:05


    办理了松木采伐许可证,却将杉木、阔叶树木一起砍伐,不按指定树种擅自采伐林木构成犯罪。8月19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决单处被告人彭友诚罚金8000元。

    2007年3月29日,彭友诚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吉水县丁江镇双撸村彭秋生等5户人家所有的位于垅下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同年12月,彭友诚办理了180立方米的松木采伐许可证。2008年3月,彭友诚委托彭财生雇请民工在垅下山场采伐马尾松、杉树、阔叶树等林木,直至4月份被人举报才停止采伐。经鉴定,彭友诚采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73.4立方米,其中马尾松58.8立方米、杉树7.7立方米、阔叶树6.8立方米,林木出材量为46立方米,其中马尾松36.8立方米、杉树5.1立方米、阔叶树4.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友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杉树及阔叶树合计立木蓄积量14.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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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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