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口角妻在哭 重伤他人夫受刑

  发布时间:2008-07-23 09:39:08


    听说妻子与人发生过吵架,又看见妻子一人在哭,以为妻子被人殴打,于是前去报仇,结果一棍将人打成重伤。7月1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小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2月11日中午,被告人刘小文之妻李满秀与受害人刘学先因捡柴火之事发生口角,李认为受了委屈,回家后便坐在家门口的台阶上哭。随后,其女儿到本村刘贵生家,告诉正在打麻将的被告人刘小文其母被邻居刘学先打了。被告人刘小文听后回到家,误以为其妻的确被刘学先殴打,遂在附近的菜园里拔了一根木棍来到刘学先家,见刘学先正在院内切菜,就上前用木棍朝刘学先左腰部猛打一下。次日下午,刘学先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其脾脏破裂,实行了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刘学先的伤情为重伤甲级。2008年7月8日,被告人刘小文委托其家属与受害人刘学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人刘学先4.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小文归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悔罪表现明显,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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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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