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打牌引起纷争 致伤人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08-07-03 19:24:09


    俗话说观棋不语真君子,同为观看打牌,两人却引发争吵进而相互殴打,一失手将人打成重伤。7月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志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7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罗志勇在吉水县城原井冈山经贸学校对面临时停车场看他人打扑克,被害人肖冬仔也在场。在观看过程中,罗志勇责怪肖冬仔多嘴,为此两人发生争吵、相互殴打,罗志勇用拳击伤肖冬仔的腹部。十多分钟后,肖冬仔腹痛难忍,罗志勇感到肖的伤势较重,于是与邱德国一同护送肖冬仔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抢救。两天后,罗志勇得知肖冬仔脾破裂,觉得事态严重,逃往广东。经鉴定,被害人肖冬仔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2008年5月28日,被告人罗志勇主动到吉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肖冬仔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肖冬仔的经济损失1.3万元,取得其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志勇因口角争吵竞用拳击打致人重伤甲级,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 鉴于被告人罗志勇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在伤人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归案后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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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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