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章强行超车 痛失儿子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07-03 19:23:13


    出行在外安全第一,吉水县一农民就是因为无视交通规则,强行超车,结果将搭乘在摩托车后坐的儿子撞死,自己也被判刑。7月3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灿文拘役六个月。

    2008年2月12日,被告人郭灿文驾驶赣DE8703号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子郭志军从吉水县文峰镇炉下村出发到东村去做客。当日10时25分途径永吉线34Km+900m处路段时,郭灿文在弯道强行超车,驶入左车道,与迎面方向驶来的由肖力驾驶的赣D37272小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郭灿文致残,郭志军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吉水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郭灿文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肖力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郭志军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灿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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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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