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引争执 法官耐心平纷争

  发布时间:2008-05-27 17:37:40


    因村民大会讨论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发生争执,两户村民引发互欧。5月26日,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07年10月25日上午,吉水县文峰镇文水村第八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自诉人曾冠生提出陈其克是公务员不该参与分配,因而与被告人陈其克之妻发生争吵。当天中午,陈其克与妻子黄顺仔、儿子陈祥荣等人到曾冠生家找曾理论,未找到便返回家中。1时许,曾冠生与其儿曾庆华、曾庆斌、儿媳等人到陈其克家找陈,并质问陈其克到他家干什么,陈其克听到后从二楼下来,双方发生争吵拉扯。这时,陈其克之子陈祥茂得知曾冠生与其父争吵,便与朋友一起回到家中,当看到其父与曾冠生拉扯就上前劝解,曾庆华以为陈祥茂打其父曾冠生,便打了陈祥茂一拳,陈祥茂也还手打曾庆华,于是,曾冠生松开陈其克,与曾庆华一起和陈祥茂等人相互殴打。后来,双方被群众劝开。经法医鉴定,自诉人曾冠生的左上3、左下1、右下1、2牙脱落,左上2牙二度松动,面部、上肢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伤后,自诉人曾冠生在吉水县中医院住院治疗35天。

    自诉人曾冠生诉称,2007年10月25日上午,在村小组分配征收土地补偿款讨论会上与被告人陈其克之妻发生过争执。当天中午,被告人陈其克及其妻、儿到家里来找我未找到。之后,我和我儿曾庆斌等人到陈其克家询问他们到我家干什么。陈其克从楼上下来就揪住我衣服,朝我脸部连击数拳,当场击落我5颗牙。随后,陈其克之子陈祥茂又叫来社会上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我,造成多处受伤。案发后,被告人陈其克虽支付了医疗费3500元,但被告人陈其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9万元。

    被告人陈其克辩称,因自诉人曾冠生说我不是文水村选区选民,不能参与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等原因而与我妻发生争吵。中午1时许,曾冠生与两个儿子、儿媳妇、罗鑫等人到我家,我听到曾冠生叫喊便从二楼下来,却被曾冠生等人拉扯、抓伤面部。在我儿子陈祥茂回来后他们才松手。他们转而又围攻陈祥茂,从院内打到院外。我没有拳打曾冠生,更没有打脱其牙。自诉人曾冠生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自诉人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冠生自愿放弃对被告人陈其克的刑事指控;被告人陈其克自愿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冠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等共计14000元,品除已付的3500元,余款10500元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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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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