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七头耕牛 潜逃八年获刑

  发布时间:2008-05-06 09:49:46


    盗窃七头耕牛后,潜逃八年最终被抓。5月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秋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秋生伙同陈见仔、陈三苟(均已判刑)两人,先后流窜到吉水县八都镇的东坊村和万石村、双村镇的曲岭村、水田乡的桑园村,盗走村民王胜根、文细妹等七户农家七头耕牛,其中六头耕牛被宰杀,一头在宰杀时挣脱逃走,后由失主找回。经吉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七头耕牛价值87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秋生一直潜逃在外。2008年2月19日被赣州市铁路公安处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秋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陈秋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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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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