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烧田坎 失火换来二年刑

  发布时间:2008-04-23 11:24:04


    吉水法院网讯  一老汉为图省事烧田坎除草,结果引发森林火灾。4月23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大妥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1月1日13时许,吉水县枫江镇一老汉刘大妥在其村“爬门口”自家旱田犁田,为除去杂草、荆棘等,刘大妥用火柴点火烧田坎杂草。由于风大,火借风势迅速蔓延,经其扑救未能扑灭。大火将上花园村梅坑山场、周家村“黄牛石”山场烧毁,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857亩,经济损失29万余元。案发后,刘大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妥在点火烧田梗上杂草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857亩,经济损失29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失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自首,且在失火后进行了积极扑救,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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