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因为妻子患病导致家境贫寒,丈夫为贴补家用竟参与盗窃。3月3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小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罗小飞的妻子因患白血病而导致家境贫赛。2006年6月2日晚,罗小飞为贴补家用,竟伙同张先富、张玉山、张建德、杨期宽(均已判刑)共五人驾驶面包车先后窜至吉水县黄桥中心小学和枫江中学,由罗小飞望风,其余四人进入学校盗取电脑主机及配件,赃物价值合计18935元。罗小飞归案后,其家属代其退赃378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共计价值1893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是因为妻子生病才参与盗窃,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可从轻处罚。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