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劳动合同法》纠纷案被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08-01-03 00:00:00


    “我因工受伤,希望单位拿钱给我治病,同时帮我补办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2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昆明市首例劳动纠纷案。 

    “我就是专门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到法院来立案的!”对于这起官司,杨先生表示很无奈:两年前杨先生因工受伤后,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目前需要进行第三次手术,可之前的治疗让家里债台高筑,“现在我家里再也拿不出一分钱,所以我只好起诉单位,希望他们拿点钱来,给我治病,同时希望单位帮我补办社会保险!” 

    杨先生在《起诉状》里写道:“2005年,我在公司上班时受伤,公司为我支付了前两次的手术费,不过还是留下了后遗症,后来我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但终止合同时,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目前《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了,按照新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补办我的社会保险,现在我受的工伤需要进行第三次手术,而我和公司在终止劳动时,没有对以后发生的手术费进行过协商。现在我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支付5000元钱,并为我补办社会保险。” 

    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寄予了很高的期盼。然而,新法实施的第一天,劳动争议案件并没有如人们所想蜂拥到法院,昆明法院普遍“遇冷”。 

    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估计以后劳动纠纷主要会集中在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问题上,还有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法律问题,尤其是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反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来源:人民法院报-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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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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